释义 |
惠辽保报销范围如下: 1、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免赔额1.8万元,报销比例非既往病70%、特定既往病50%(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降低5%),保障金额200万元; 2、基本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1.8万元,报销比例非既往病40%、特定既往病20%(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降低5%),保障金额100万元; 3、十八周岁以上已确诊苯丙酮尿症人群费用保障责任,十八周岁以上苯丙酮尿症确诊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食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报销比例100%,保障金额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