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 是指合法成立的、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至今并未完全得到承认。与自然人和法人相比,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存在特殊性,即不完全性、不独立性。但是,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完全具备独立的当事人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并不是当事人能力的必要条件。非法人组织虽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却有普遍的当事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责任能力是由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和其投资人或上级单位共同承担,当非法人组织,特别是合伙组织需要对外承担责任时,其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为前提,有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 根本区别在于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承担义务;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本身赋予的。根据上文可以知道,与自然人和法人相比,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存在特殊性,即不完全性、不独立性。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的普遍的当事人能力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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