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不作为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行为人系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的人,即特定的法律义务的存在是不作为成立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 3、行为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人可以分为哪些? 根据承担人的范围,法律义务主要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主要指的是以自己作用为客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用积极主动的形式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消极义务指的是指不作为主体保持沉默,但是同样也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叫作消极义务。 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学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