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不合法律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受胁迫结婚的,可以上诉法院撤销该婚姻,另一方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会维护正当当事人的利益。 一、父母干涉婚姻犯法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如果父母胁迫子女结婚,受胁迫的子女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段婚姻的,当胁迫的程度较轻(例如言语胁迫)时,父母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以暴力手段来进行胁迫,则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会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与精神病患者结婚了能不能撤销 与精神病患者结婚的,该婚姻不能被撤销。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与精神病患者结婚的,另一方只能起诉离婚,不能要求撤销婚姻。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领结婚证后悔了可以申请撤销登记吗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撤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1、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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