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不得约定什么事项 |
释义 | 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有责底薪没有完成任务有工资吗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用合同形式约定违法内容。该公司以合同中约定为由,坚持扣发职工郭某的工资也是不能成立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包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同样要执行这一规定。因此双方约定的这种合同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 二、竞业禁止补偿款可以不付吗 竞业禁止补偿款一般是需要支付的,如果不支付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款,劳动者有权不遵守该竞业禁止的约定。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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