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阜宁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盐城市阜宁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盐城市阜宁县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计算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为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至以原生产方式或者经营方法恢复到原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社会平均时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类似房屋周转的,使用周转房屋的时间相应扣减。 2、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2)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3)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二、不能达成补偿协议还可以拆迁吗? 1、不能达成补偿协议还可以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协商一致后通常都会签署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不管拆迁的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的房屋,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但若是房屋被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认定为是违法建筑,那么对于拆迁方来说,就并不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金。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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