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房本土地使用权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天津市房本土地使用权具体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转让期限;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的过程中会处于不同的区间,因此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的办理足够及时,这样自己利益维护才会及时的得到支持,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的及时的进行处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