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不了,可以先向确权机关了解无法确权的原因。比如因为确权材料不齐全而无法确权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全材料。根据具体的无法确权的原因,做针对性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