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现在户口在婆家,想搬回娘家,这好搬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迁回娘家,需要先到娘家开出迁入证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开出迁出证明,就可以直接迁户口了。具体为:拿着离婚登记证去管区的派出所,派出所依据这个就可以把户口分开了,当然了 还有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分开后,可以落回原住地,也就是父母户口上,这是有相应规定的。落户有以下三种情形,俗称“三投”:1.父母投靠子女;2.子女投靠父母;3.夫妻互投。这是国家对离婚迁户口的相应政策。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你好,我现在在婆家户口,想搬回娘家,这个容易搬 户口在婆家没离婚想迁回娘家的办法:若女方符合其娘家辖区内的迁入条件,且与婆家这变协商一致,经过同意以后,是可以迁入的,需要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当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寻找户籍管理的部门,办理迁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你好,我现在户口在婆家,想搬回娘家。这容易搬家吗? 法律分析:可以迁回娘家,需要先到娘家开出迁入证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开出迁出证明,就可以直接迁户口了。具体为:拿着离婚登记证去管区的派出所,派出所依据这个就可以把户口分开了,当然了 还有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分开后,可以落回原住地,也就是父母户口上,这是有相应规定的。落户有以下三种情形,俗称“三投”:1.父母投靠子女;2.子女投靠父母;3.夫妻互投。这是国家对离婚迁户口的相应政策。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我离婚分户了,户口没有搬回娘家,婆家还有我的土地吗? 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但是需要符合落户条件,一般的落户条件是具有当地的房屋。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拿着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是的,我离婚后再婚,户口在前夫家,我去户口可以隐瞒再婚的婚姻,想搬回娘家 法律分析: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我国公民的户口变动事由依法可以包括以下:1、结婚;2、离婚;3、收养;4、认领;5、分户;6、并户;7、失踪;8、寻回;9、其他事由。户口发生变动时,依法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领证一年多了吗?现在想想百户,现在想把户口搬回娘家,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民可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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