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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同居怎么找证据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同居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
    《民法典》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
    第三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
    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在离婚诉讼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若不能准确的作出认定的话,那么起诉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也就不能因此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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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