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找不到借款人时,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的款。 以及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此种情形可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