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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方式可以在离婚时取证?
释义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等证明;律师可以调查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一、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二、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
    四、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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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