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如果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一、拾得物行为拾得人如何去处理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物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事实直接取得物权,而不是根据别人的权利和意思表达。 1、善意取得、附加、时效取得、先占、拾取、发现、劳动生产收入、水果等原始物权取得;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的条件有哪些 受让人取得房地产的条件有: 1、受让人善意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父母的房子被儿子偷卖,第三人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的价格,一般房子不能回来,但可以向儿子要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