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让与的条件包括:该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的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一、债权人转让由谁去通知债务人呢 债权转让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之后,如果是部分转让的则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是全部转让的,则原债权人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随之转让。 三、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否有原则规定? 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关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发生移转,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债权转让,未合理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知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债权转让协议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