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保留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其设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标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缺失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有效设定所有权保留。在这三个要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产生债权的合同中是否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 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借钱给他人的时候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如果是担保物,则对方不能还钱时可以把物品拿去拍卖,拍卖得来的钱用于偿还债务,有多的则归还对方,不够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清偿。如果是提供担保人,则对方不能还钱时,可以要求担保人代替其偿还。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二、质押有哪些特征及质押担保是什么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或者第三方也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质押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所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割性和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转让质物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三、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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