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房产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过户房产需要的证件包括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 过户房产需要的证件有: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所需证件清单 房产过户所需证件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原房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文件,如购房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购房者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购房者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购房者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购房者的银行流水账单原件及复印件;9.购房者的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0.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房产过户所需的证件清单,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过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房产过户所需的证件包括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过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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