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徐州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装修自主性住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可以公共承担还款责任; 3、职工如果之前有公积金贷款的经历,如果还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依旧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仍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购买自住型住房; 5、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是自己借款全额支付的,只要申请人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人便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来偿还买房的借款; 6、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必须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贷款半年以上; 7、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8、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以及公有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20%,贷款额度最高限制为50万元;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40%;如果购买的是安置房,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与补偿款的差额;如果是建造或者返修自家住宅,则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60%; 9、常州市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