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申请公租房和个人申请一样吗 |
释义 | 不一样,单位申请的公租房是单位所有,个人申请的公租房是个人所有。 一、非深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非深户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对公租房申请人的要求,公租房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而且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因此非深户是不能作为公租房的申请人的。但是如果非深户的配偶是深圳户口并且符合该暂行办法第七条的其他申请条件,可以由其配偶申请公租房。 二、公租房房产证是否需要办理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的房源也是合法的,有房产证的,而归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所有。公租房项目也需要办理公租房房产证。不过这个产权证不属于个人。一般是政府或管理部门。 三、公租房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未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 1、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 2、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3、公租房是国家为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成功。公租房的产权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国家事业单位所有,个人在居住公租房的时候是无权卖的,承租人只有居住权,只可以转让租赁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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