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胃癌手术费用的理由可能是由于保险条款中未包括该项费用或者认为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排除条款所列的范畴。然而,每份保险合同都应当明确列出条款和限制,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告知相关信息,或者在赔偿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赔偿限额等内容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充分说明。 2.《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 保险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充分明确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赔偿限额等内容。 如何反驳: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医疗文件和报告来证明胃癌手术费用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范畴,若保险公司以未包含在合同条款中为由拒付,被保险人可以借助相关法律途径寻求追偿。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保险监管机构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