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拒赔胃癌,如何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和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胃癌治疗费用,属于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2.《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遭受的损失,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或者裁定解决案件。” 总之,被拒赔胃癌治疗费用的被保险人应当认真查看保险合同约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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