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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胃癌保险,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双方应当按照契约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应当属于重大情况,即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如实告知并未对保险公司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应当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应当属于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应当属于重大情况,即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说明不如实告知对保险公司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被保险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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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