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约吗? |
释义 |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解除合同等。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单位若不同意续签,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但是此种情形下单位一般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若是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遵守什么规定确定补偿金的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若是还想保持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向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单位若是不同意此请求,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时,劳动关系终止,单位一般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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