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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释义
    

法律主观: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公共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但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信息,可以不公开。对个体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后,依申请公开的,以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公开的,可以公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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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