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井盖高程与道路规定的一致,没有范围,需要与路面平顺。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道路设施巡查中发现管线井缺损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在接到有关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现场,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管线井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应当补设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补缺或修复;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修复时限为6小时。 (二)管线井发生坍塌、渗漏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修复;坍塌、渗漏管线井的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三)管线井不符合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采取管线井调整加固措施,确保管线井符合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与路面保持平顺;单个管线井调整加固的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整个路段管线井调整加固的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管线井的修复时限,不含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