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给别人开出事故一般是由使用人承担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赔偿限额的,由使用人赔偿。如果车主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借车给别,出现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先赔偿,驾驶的司机会赔偿不足的部分。但出借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应承担以下的责任: 1、车主知道机动车有缺陷,而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该缺陷导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的人,有不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的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而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4、认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