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享受安置房的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一、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有哪些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怎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安置房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南京人均住房保障面积 关于南京人均住房保障中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政策》明确,低保家庭每人每月补贴32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贴28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8元/平方米;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此外国家对于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各地住房保障政策的规定有不同的要求。大部分在10-15平米之间,部分省份没有规定。要求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同时居住面积标准是城市居住水平的基本标志,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