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条和欠条的主要区别有:1、借条是由出借人借给借款人借款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可以视作简化的合同。2、欠条是由欠款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债务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也就是说起诉后,借条可以证明全部情况,而欠条在对方否认辩解的时候,必须用其他证明欠条的形成事实。3、借条的时效性和欠条相似,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已经表明的还款时间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3年,已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和欠条在还款日开始计算时效。4、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则按立证次日开始计算时效,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如果借钱方在给出借条之后20年内一直不要求追回钱财,则借钱方的追债权利将丧失,并无法上诉。5、然而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依然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借钱方在可上诉期间一直未想欠钱人主张收回欠,未实行上诉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会从借钱人收到欠钱人所写的欠条日后面一天开始重新计算”。6、另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认证,可以将过期借条或欠条重新确认,这样材料依然有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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