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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闻侵权被动采访举证责任有哪些
释义
    对于新闻失实的举证责任。即原告主张新闻失实,它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首先应由原告对其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形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由其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败诉后果。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原告已经提出证据证明新闻失实,则由被告对新闻的真实性举证证明,如果双方提供的证据相当,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仍应该由原告一方承担可能的败诉风险。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原告提出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新闻失实,而被告主张抗辩事由,则由被告就其所主张的抗辩事由举证予以证明,否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在新闻失实的举证上,除了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外,在要求被告媒体对新闻真实性举证证明的过程中,还应当有一个证明标准,而不能以法律上的真实来要求媒体证明其相关报道的真实性,否则会使新闻媒体陷入“自我检查”而不能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损害的举证。新闻侵权中的损害包括三种类型:人格损害,即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对于这三种损害的举证,区分原告是公民还是法人会有所不同:对于公民个人而言,社会评价的降低可以由相关新闻的公开发表而直接推定;精神损害则需要由原告举证证明;如果原告对财产损失有所主张,则也由其举证证明。对于法人来说,法人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其一旦主张名誉侵权,就必须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举证证明。对于加害人过错的举证。在这一点上同样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当原告是公众人物或公职人员时,原告须就被告的“真正恶意”举证证明;另一种是当原告是普通公民时,可适用“过错推定”,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成立名誉侵权。对于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对于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证自明,但其中的特殊情况是如果涉诉的是赞誉性文章,则应由原告对由此产生的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举证证明。对于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由原告举证予以证明。对于加害行为与受害人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当公民个人对此有所主张或者当原告是法人时,都由原告举证加以证明。
    网络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侵权造成的损害事实应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害的客体、损害的对象、损害的结果、损失的性质和损失的范围。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还要证明身体伤害的程度,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造成死亡结果;证明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如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死者的丧葬费;证明残者、死者以前扶养的直系亲属生活补助的范围,等等。侵害精神性人格和身份权的,还应证明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损害程度,侵害的是何种 要权利,有无经济损失,损害的后果如何。二、被告的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证明加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认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其次,应当证明加害人行为的性质,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再次,还要证明行为的具体方式,实施行为的前后经过;最后,要证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规定。三、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此种证明的要点,是要证明其中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证明的方法,一是客观事实的证明,如一人被另一人伤害,有在场证人的直接证言。二是科学技术鉴定,如商店出售有毒食品,受害人中毒身亡,科学技术鉴定受害人的死亡确为该食品含有的有毒物质所致。三是合乎常理的推论,如侵权人在报刊上发表诽谤某人的文章,该人名誉遭受损害,推论侵权人的诽谤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四、加害人的过错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就是要证明加害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对行为后果的主观态度。证明故意,应当证明加害人行为的动机、目的,或者证明加害人对行为后果已经预见并希望或听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活动。证明过失,首先要证明加害人是否对受害人权利的损害有注意义务,负有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没有尽到的客观事实。
    人身损害侵权有哪些举证责任
    人身损害侵权举证责任需要分析造成损害的是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由加害方(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举证责任有哪些
    共同危险行为不能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是适用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可以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的过错,而无须受害人加以证明。落实到举证责任上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要证明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行为人对所造成的结果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行为人进行举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即贯彻了这一原则。确立共同危险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负累,使原本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法律救济,从而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利于消除纷争,促进安定团结。
    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新闻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由于新闻侵权行为传播快、范围广,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应主要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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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