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媒体采访,并且有权拒绝接受。辩护律师应该尊重被告人的决定,并且不能违背被告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独立进行、公开进行、公正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被告人有权利不作任何陈述,也有权利在法庭上作出部分或全部的陈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辩护人有权利对控辩双方的证据和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进行询问,发表意见。” 总之,辩护律师应该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包括拒绝接受媒体采访的权利。辩护律师在回应媒体采访时,应该谨慎选择言辞,不能泄露被告人的隐私信息,也不能影响案件的审判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