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完善吗 |
释义 |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2、专利申请的受理;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5、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 11、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1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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