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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停业损失
释义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具有法律规定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看法律是具体怎么规定合同解除事宜的。《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情形,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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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