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本人同意,记者有权拍摄吗? |
释义 | 记者拍摄需经当事人同意,但拍摄余地可大可小。记者有责任记录真实事件,保护被拍摄者隐私,与肖像权无关。若为公共利益,可拍摄但需合理使用个人信息;若为个人利益,未经同意拍摄将侵犯人格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未经当事人同意,记者不能随便拍摄。当事人要求记者删掉可能出现在即的镜头的要求,从个人道德方面来说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原因阐述。工作方面看,拍摄仅仅是为自己的报道服务,因此拍摄的余地可大可小。余地大的时候,当事人要求删除,大不了重拍就是了;余地小的时候,打马赛克就好。记者有责任记录真实事件,当然也有义务保证被拍摄者的隐私。这其实和肖像权没有关系。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不经本人同意可以进行拍摄,但是需要合理使用本人的姓名、肖像等个人信息,但是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了个人利益,不能进行拍摄,如果进行拍摄,会侵犯人格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记者是否可以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拍摄? 根据法律规定,记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拍摄。然而,这种情况必须符合合理的新闻报道需要,并且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记者应当尊重公民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在采访过程中保持敏感度和道德标准。如果记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伤害了他人的权益,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害。因此,记者在拍摄前应该谨慎权衡利益,确保合法合规,尊重个人隐私和尊严。 结语 记者拍摄应遵守当事人同意原则,尊重隐私权。记者需谨慎权衡利益,确保合法合规,维护个人尊严。违规拍摄将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害。记者应尊重公民权益,保持道德标准,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衍生问题: 不经本人同意记者可以录音吗?未经允许不能录像。法院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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