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开工建设与什么无关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委托工程的建设和供应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的企业有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 2、在委托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3、将其所从事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所从事的业务肢解并分别转让给他人; 4、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以企业名义从事项目管理业务; 5、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减少项目的质量。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取得一种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企业注册和执业。 2、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 3、表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