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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开工建设与什么无关的?
释义
    法律分析:
    一、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委托工程的建设和供应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的企业有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
    2、在委托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3、将其所从事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所从事的业务肢解并分别转让给他人;
    4、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以企业名义从事项目管理业务;
    5、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减少项目的质量。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取得一种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企业注册和执业。
    2、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
    3、表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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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