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一、何时可以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提出异议 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提出监督异议的时间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三、解除合同多久后起诉 如果解除合同的通知中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另一方应当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告知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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