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需要复印哪些东西 |
释义 | 迁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户口迁移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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