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拉进工商黑名单的,会影响个人商事活动。个人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