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拖欠一年房租又联系不上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亦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