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有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吗 |
释义 | 债权人是否有权处置债务人的房产,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决定。如果该房产是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且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或担保登记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使得担保物权实现,此时债权人有权处置房产;但如果是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无权处置债务人的房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一、法院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强制执行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基本生活的费用。没有具体额度,一般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以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如被执行人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的,要留足被执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 人民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 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的查封。 二、多个债权人执行的先后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按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多个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采取财产保全,不得重复财产保全。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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