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债权纠纷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一、民事诉讼法法官回避情形具体有哪些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法律工作者能否代理刑事自诉 可以。但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其代理权受到一定限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4、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不需要侦查的、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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