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二)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处理结果和调处费的承担; (五)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期限; (六)处理机关、处理日期;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处理决定书应当附林木林地界至位置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