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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释义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死亡时终止。但死者也享有一定权利的,其中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得对死者进行侮辱,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依法赔偿精神损害。
    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怎么才能继承房产
    继承房产的方式如下:
    1、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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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