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方面: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