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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返聘不得超过几年
释义
    一、退休返聘不得超过多少年
    退休返聘时间没有规定,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一般不属于不属于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待遇的规定: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条件,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二、退休返聘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2、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劳动合同法》所调整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3、退休员工返聘,与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从事返聘工作,单位支付的报酬,不是工资,是劳务费,具体数额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双方按照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三、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工作岗位和职责
    2.1乙方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及业务要求的时间内、正确、谨慎、积极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2.3乙方同意根据按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进行调整。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3.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资福利
    4.1在劳务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为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应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任何财产,由于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6、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为退休人员聘用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用甲方按150元/月补足以现金发放给乙方。
    7、合同解除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7.2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四、退休返聘能鉴定工伤吗
    一、退休返聘能够鉴定工伤吗
    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在大部分地区是不能鉴定工伤的,但除了上海之外。原则上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二、退休返聘的注意事项
    退休返聘能鉴定工伤吗有哪些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待遇的规定: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条件,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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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