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信诈骗犯罪的危害 |
释义 | 1、加大打击力度;,、检、法等司法机关应协调配合,建立日常会商机制,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研判分析、防范宣传和精确打击,尤其注重对新型电信诈骗犯罪的研究,提高侦查专业化、科技化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惩处电信诈骗犯罪;2、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金融、电信、网络等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把银行账户开设关口,推进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制度,完善银行卡办理、网银转账、非法短信、互联网平台等安全防控机制。同时建立相关行业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信息互通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发生。;3、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及时通过在社区张贴公告,利用微信、短信等即时媒体发布消息等途径加强风险提示,将诈骗的最新表现形式、遇到诈骗的处理方式、线索举报途径等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公布,尤其注重对老年人、低文化水平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4、加强信息保护。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泄漏、出卖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教育民众增强保密意识,不轻易将个人资料、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不在不明网站注册填录个人信息等,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 一、从监管方式上说民营银行监管 (一)全程监管 1、监管部门要加强审慎监管,制定民营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严格市场准入,构筑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2、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风险排查,加强对重大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提高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避免出现监管真空,防止监管套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建立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就处置民营银行突发事件及市场退出等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 (二)创新监管 1、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以提高民营银行综合竞争力为基本导向,加强监管引领,创新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工具箱,适时评估和改进监管安排; 2、简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优化监管资源,突出属地银监局联动监管,更好贴近民营银行发展的新要求,探索建立既适应民营银行发展实践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监管机制。 (三)协同监管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相关金融创新的制度研究与机制完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尽量减少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切实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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