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法律按照其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它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起构成了现行的程序法体系。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从国家法律体系来看,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同属于基本法。民事诉讼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他任何有关民事程序的规定都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2、从民事诉讼法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来看,它是独立的部门法,是其他任何部门法都不能代替的,在一切部门法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但由于民事诉讼法调整人民法院与一切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民法调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使它们各自都是独立的部门法 3、从民事诉讼法以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为其规定内容来看,民事诉讼法又是程序法。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同。实体法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法规定因实体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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