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
释义 | "合同中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 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 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 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 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综上所述,合同条款非常重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约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决定了当事人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并不意味着缺少了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也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类型、性质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可能不同。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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