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的立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