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哪里可以办理立遗嘱? |
释义 | 遗嘱公证需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提供身份证、财产证明、遗嘱及其他材料。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可向住所地、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涉及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适用此规定。 法律分析 一、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立人需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在审查通过后,将为遗嘱立人出具公证书。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 遗嘱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遗嘱;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遗嘱公证申请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立人须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产权证明、遗嘱及其他所需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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