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公证遗嘱的房产怎么过户 |
释义 |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住所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公证员认为经审查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起草公证书,报备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一、公证遗嘱的特点有哪些 (一)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公民生前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需他人同意就可以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嘱应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像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受威胁、欺诈、被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由于遗嘱一般涉及的标的比较大,而且还会涉及到家庭纠纷及债务纠纷,所以如何来辨别遗嘱内容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成为办理遗嘱公证的要点。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最好的方式就是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对自己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口述或者提供出面材料,公证员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情况和想法后,为其出具遗嘱公证。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保证公证质量,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公证员应该首先通过观察来确认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状况,其次让立遗嘱人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情况和想法,在当事人叙述过程中,通过提问进一步来考证立遗嘱人的神智是否清醒,也可以通过询问其他相关人员关于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来辨别。只有在确认立遗嘱人可以正常表达自己意见并且能领会公证员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做遗嘱公证。 (三)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3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这点是值得商榷的。 (四)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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